您好!今天是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

登录 | 邮箱登录| 收藏本站| 设为首页

 

 首页 >> 关于协会 >> 协会组织结构

协会组织结构


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设立秘书处,为协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。秘书处下设综合部、会员管理部、资格资质管理部、教育培训部、信用管理部、质量安全部、科技发展部。

协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。设副秘书长2人协助秘书长工作。各部设置主任和副主任职位。副秘书长、各部主任和副主任职位实行聘任制,由秘书长提名,理事会决定聘任。

一、综合部

1.负责组织协会规章制度建设,协助协会领导协调日常工作,负责重要事项的催办。

2.协助党组织开展党建、纪检监察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,协调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等工作。

3.负责协会工作会议管理,负责组织会员代表大会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等会务工作,组织内部办公会议。

4.负责协会文秘、档案、文件和邮件管理工作。

5.负责协会行政信息、对外宣传、联络、接待等工作;负责协会信息化建设、管理工作,负责协会网站管理。

6.协助协会领导对组织机构的机构设置、职责调整、人员岗位的管理工作;负责干部、人事、劳资管理等工作。

7.负责财务、会计核算、财务审计和合同管理工作,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;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,负责资产运营及收益管理工作。

8.负责后勤、综合保障和安全保卫、保密、信访等工作。

9.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会员管理部

1.负责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,规范会员行为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。

2.负责组织行业发展、行业改革及与行业利益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,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。

3.负责会员管理工作,开展会员发展、档案建立、基本信息的统计与分析、会员数据库维护等工作。

4.负责与会员的沟通联系,收集会员意见建议,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。

5.负责会员服务工作,搭建平台开展会员间的沟通交流。

6.协调行业内外关系,与有关政府部门、行业组织、国际组织开展对口交流、合作、谈判、争端处理工作。

7.负责开展慈善、扶贫等社会公益活动,倡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。

8.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资格资质管理部

1.负责开展水利行业有关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(执业、职业)资格管理的政策调研和制度建设等工作。

2.承担行业有关单位资质管理和能力水平评价工作。

3.负责水利工程行业监理人员、造价人员、质量检测人员等有关职业人员资格考试、水平评价、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。

4.负责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。

5.负责建立和完善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管理体系,建立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。

6.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教育培训部

1.开展行业培训需求调研,建立培训相关管理制度,研究开发与行业有关的培训业务和工作。

2.整合行业内外及国内优秀资源,负责搭建综合培训管理平台。

3.负责组织水利行业有关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。

4.负责法律、法规和行业标准、规范等政策文件的宣讲宣贯工作。

5.承担政府委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有关机构委托的教育培训工作。

6.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五、信用管理部

1.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工作,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,开展有关课题研究等工作。

2.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工作,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、发布、共享、应用、归集、统计和分析工作。

3.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。

4.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、推广和交流活动。

5.建立与有关部委、行业组织的业务联系,做好本行业与外部的密切沟通。

6.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六、质量安全部

1.负责开展质量安全有关政策调研工作,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工作;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。

2.负责组织行业评比工作,开展中国水利工程优质(大禹)奖评选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。

3.负责组织行业技术考核工作,开展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(QC小组)、水利行业工法评审和企业工法备案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。

4.承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日常工作;开展水利工程管理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单位能力评价工作。

5.负责对口有关机构开展评优、技术考核活动。

6.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技术咨询、评估鉴定、项目后评价、质量管理咨询等。

7.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七、科技发展部

1.负责开展水利行业科技创新和团体标准有关政策调研工作。

2.负责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制和归口管理工作。

3.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,编制行业标准,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。

4.负责开展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材料、新工艺的成果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。

5.负责标准的监督实施及宣贯、培训、推广、评价等工作。

6.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您是第 82616487 位访问者 | 联系我们

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 ©2005-2014 cweun.org All Rights Reserved

京ICP备08010961号